董事會成員:
1. 本公司於公司章程明定董事選任採候選人提名制度,並依據本公司「董事選任程序」及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所規定之董事會結構、多元化方針、專業性及能力等要求,落實良好之治理制度。
2. 依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,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,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,衡酌實務運作需要,並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且董事會成員應具備營運判斷、會計及財務分析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、決策等能力,以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期予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。
3. 本公司董事成員接班人應具備前述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集團若有合適之高階經理人選,除培育其進入董事會,使其熟悉董事會運作及集團各單位業務,並透過工作輪調以深化其產業經驗。集團亦有充沛之人才庫可供未來之董事選任。董事會成員亦考量多元化,包含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、注重性別平等、董事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
4. 董事除依其需求參與外部專業課程進修外,集團每年舉辦兩次有關營銷/併購/法令遵循/產業趨勢…等培訓課程,邀請集團董事及高階經理人共同參與課程,藉以強化董事及高階經理人之經營策略共識與各項專業素養。
5. 本公司制定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」,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,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控、職責認知、營運之參與、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、專業職能與進修、內部控制及具體意見表述等,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,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,並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。
6. 於每年定期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作業,記錄評估結果且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、建議與改進,亦將結果揭露於官網或年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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